在绘图过程中,当遇到物体具备某些规律性结构时,我们可以采用特定的简化画法,以便更高效地传达信息。以下为详细的绘图简化规则及实例:
当物体拥有重复的齿、槽等结构,并且这些结构按特定规律排列时,我们无需画出所有结构,只需描绘几个完整的结构,然后用细实线连接其余部分,并在图中标明结构总数。
对于那些直径相同且呈规律性分布的孔(如圆孔、螺孔、沉孔等),我们可以仅详细绘制出一部分,其余则通过中心线来表示其中心位置。在标注孔的尺寸时,需注明孔的总数。
在表现网状物、编织物以及物体上的网纹、滚花部分时,我们可以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进行示意性描绘,并在图样或技术要求中明确这些结构的详细规格。
若图形不足以清晰表达某一平面时,我们可以采用平面符号(即两相交的细实线)来进行补充说明。
针对圆柱形法兰和相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可以按照特定的简化画法进行表示。
对于那些与投影面倾斜度不超过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以直接用圆或圆弧来代替。
对于较长物体(如轴、杆、型材、连杆等),若其在长度方向上的形状保持一致或遵循特定规律变化时,我们可以将其断开后缩短绘制,但尺寸标注仍需按照实际长度进行。
当物体上存在斜度不大的结构,且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可以按照小端部分进行绘制。
在某些情况下,小孔部分的相贯线可以使用直线进行简化代替。
在处理图形中的过渡线和相贯线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绘制。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过渡线、相贯线可适度简化,例如用圆弧或直线来替代非圆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