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那么,这次具体有哪些突破呢?又有哪些基本标准条件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突破性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岗位,完善职称层级,为工程技术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已经开展相应层级的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将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特别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人直接不予通过。在分专业领域内完善评价标准的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核。
三、创新评价机制
引入同行专家评议的业内评价机制,充分重视社会和业内的认可度。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特殊评价方式。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引入国际同行评价机制。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制度衔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人员可以提前参与职称评审,并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还将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的作用,促进评价标准与使用标准的深度融合。
五、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专业技术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六、加强国际互认
将根据国际工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框架规则,参与国际工程师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工程技术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工程师资格的国际互认。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各层级职称申报条件(部分列举)
(一)技术员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助理工程师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二。
每个层级的职称申报条件都将在相应附件中详细列出,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