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涉及折旧、减值及后续支出等关键环节,这些均对企业的财务健康及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折旧的核算,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其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为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若已计提减值准备,还需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使用寿命的确定需考虑多项因素,如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有形及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计提折旧时,应按月进行,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通常不计提当月折旧,而从下月开始计提;对于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需计提折旧,但下月不再计提。
在固定资产减值方面,当资产价值下降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重新确定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场景和局限性。例如,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但未考虑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的负荷程度和维修费用差异。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的各项经营和财务活动紧密相关。在账务处理上,应确保折旧的正确计提和分配,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例如,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及自行建造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在建工程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