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劳务派遣员工的境遇令人深感同情。我完全能感受到,在劳务派遣的内,工作者们所承受的无奈和困窘,那种孤立无援的感觉确实让人心生怜悯。
今天我们将详细探讨劳务派遣员工在被辞退时,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有,他们应该向谁索要,如何索要,以及有没有更有效的策略。希望此文能对那些被劳务派遣所“束缚”的朋友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一、基本概念阐释
1. 什么是真正的劳务派遣?
2. 逆向派遣又是什么?
3. 企业为何偏爱使用“逆向派遣”?
4. 逆向派遣是否违法?
以上这些问题的基础知识,可以参考文章《用工单位不变,究竟是真派遣还是假派遣?(上篇)》。
补充:司法实践中对“逆向派遣”的情况
想要了解司法实践的情况,建议阅读《用工单位不变,究竟是真派遣还是假派遣?(下篇)》。
二、劳务派遣员工索要补偿金的前提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但若出现无效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便不存在,此时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将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要确定自身是否属于无效派遣,可以参阅《劳务派遣被开除如权?》一文的末尾部分。
结论
若派遣有效,则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若派遣无效,则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时,经济补偿责任归属
基本原则是:找谁有劳动关系就向谁索要补偿或赔偿金,合法解除主张N+1,违法解除主张2N。
若实际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为便于理解与实际操作
以一个实际案例配合常规思路与新型思路进行说明
案例描述: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了10年,月薪2万。某天被退回到原劳务派遣公司后,月薪降为最低基本工资2000。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常规思路:
首先查看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
情形一:
若退回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属于违法退回。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用工单位退回且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提起诉讼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2N。
情形二:
若被合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需重新为你派遣新单位。在被退回后的待岗期间至重新派遣前的这段时间里,劳务派遣公司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交社保。
若劳务派遣公司减少你的工资或社保待遇,可以因劳动条件不足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起诉讼索要N的经济补偿金。
新型思路:
若被用工单位无故退回并大幅降低月薪,采用待岗策略你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可采取以下策略(已有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