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难,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中,求职者寻找一份理想的工作犹如在万千星辰中挑选,现今众多企业的对象越来越倾向于拥有958、211等名校背景以及硕士以上学历的求职者。历经重重考验后,大多数人能得到一份还算满意的工作,无论是薪水、体面还是福利待遇等方面,只要能有一方面得心应手,便已感到满足。
进入职场一段时间后,一部分员工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后,因为各种原因如追求更高薪水、突破自我、实现个人价值等,或者毫无明确理由,选择离开当前的公司。而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流失,也设下各种障碍或条件,让员工离职并非随心所欲。这也导致了“就职难,离职也难”的局面。
这里提到的离职,是指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法律条文,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离职,或者单方面提出离职申请,但通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则需提前三天通知。这是我国《劳动法》为保障劳动者自由就业而设立的倾斜保护制度。
尽管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经营,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在离职前应提前通知公司,以满足一定的期限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往往会为了留住人才,设置各种障碍来防止员工离职。
针对公司常用的几种“挽留”策略,从《劳动法》实务角度出发,对打工者应如何应对进行简要分析。
一、竞业协议胁迫应对
部分大型集团和上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会附加竞业协议条款。当员工提出离职时,公司可能会利用竞业协议进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普通员工在遇到公司利用竞业协议威胁时,可以对照法律条文进行自我判断,如不符合竞业限制的要求,即可果断离职。即使符合条件,如公司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与公司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应对公司薪资及拖延交接
面对员工离职,公司常以不发或少发绩效、年终奖等方式进行阻碍,并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上拖延时间。员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自己的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同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交接。对于公司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或拖延开具的情况,员工可收集证据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情感牌与画饼应对
公司为了挽留员工,特别是对于有价值的核心员工,常常采用打感情牌和承诺未来美好前景的方式。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根据自身的主观意愿进行选择。如果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并愿意与公司共度难关,则可以选择留下;如果已决定离职,则应坚持自己的决定,不受公司许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