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发出商品”这一会计科目虽然不是常用,但在特定情境下却有着重要的作用。当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时,通常会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例如,对于一笔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税率13%的交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113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1300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和大型超市进行商品交易时,大型超市并不会立即按照企业发出的商品确认收入。相反,它们会在月末根据实际销量进行结算。这时,“发出商品”科目就派上了用场。
当企业向大型超市发出商品时,应按照商品成本进行会计分录。例如,若发出商品的成本为8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到了月底,根据商超的实际销量,企业需要结算收入和成本。假设不含税收入为3000元,率为13%,成本为2400元,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390
还需要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 2400
贷:发出商品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