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的篇章中,我们已经讨论了如何对孤独症儿童的日常生活与生活质量进行干预,并指出这主要涉及教育和心理领域的介入。
那么,在教育和心理领域中,对于孤独症我们又该采取何种有效方法呢?
说到处理孤独症的策略,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就是ABA应用行为分析法(简称ABA)。
ABA是一种教育者用来分析行为的方法。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行为”有所理解。一般人们认为的行为往往是“一类”的行为,而ABA所关注的是“一个个具体”的行为。
ABA定义的行为并不仅限于我们日常所见的吃饭、开车、打球等动作,还包括那些尚未发生但可能出现的动作和活动状态。以一个实例来说明:
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们不关注大人的动作和表情,我们可以说他们尚未出现“对视行为”,或者说他们不具备这种“看人”的行为。
再举一例:
四岁的明明被诊断为孤独症,他的认知和语言理解能力都很强,但他面临一个令母亲非常困扰的问题——他有着非常严重的“刻板行为”。例如,他曾经看到父亲回家后,在门口跺脚三次以震掉鞋子上的泥巴后进入屋内,自此之后,明明每次进门前都会模仿此行为。他也曾观察到母亲将餐具摆放得井井有条,此后他总是将自己的餐具固定在某一位置,不允许他人改变。
其实,许多孤独症儿童都表现出这种类似“症”的刻板行为。面对这样的问题,许多家长感到无从下手。
实际上,我们可以将明明的刻板表现视为具体的行为,如“在门口跺跺脚再进门”和“餐具摆放固定位置”,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分析这两个行为。
一旦确定了具体行为,我们就可以针对性地分析这些行为的前因与后果,从而找到合适的应对策略。
经过分析,明明的家长发现他的这些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刻板行为,而是为了吸引父母的注意而表现出的特殊举动。
了解到了这些行为的动机后,家长便可以根据这一前提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在其他时间给予明明更多的关注和爱护。
我们将孤独症儿童的不寻常表现拆解为一个个具体行为而非笼统归类为“孤独症症状”,这种做法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孤独症儿童还是正常儿童,他们对外界的表现都可以被分析为“行为”。分析后的行为大致可以归为两种类型。
一、好的行为
简单来说,好的行为就是家长希望孩子表现出的行为。例如:见到熟悉的人会打招呼、能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能与同龄伙伴正常玩耍等。只要孩子掌握了该年龄段应具备的技能,都可以被视为好的行为。
二、不好的行为
不好的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行为的过度和行为的缺乏。
什么是行为的过度呢?就是某些行为虽然具备,但在不适当的场合出现了。例如:孩子在公共场合大声叫喊或拍手表达兴奋。
而行为的缺乏则是指应该有的行为却未出现。例如:自己的座位被他人占用却不懂得争取、想要某样东西却不会提出要求等。
对于这些不良行为,家长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与纠正:减少过度行为并鼓励缺乏的行为。
当家长决定采取行动时,需要将孩子的表现分解为具体行为,将待解决的问题置于ABA分析的框架中,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方法来处理。
这里就涉及到了著名的“A-B-C”公式。
A代表前提,B代表行为,C代表行为发生后的后果。
以通俗的语言来解释这个公式就是:吃到了甜甜的红苹果后还想再吃。
在这个例子中,“红苹果”是前提,“吃”是行为,“甜甜的味道”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