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调整及降级管理办法
一、引言
第一条 为了让公司人事调整与降级管理更为规范化,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人员调动,即公司内部平行调动,不涉及职位提升、权力及责任扩大,亦不增加薪资。
第 人员调动须遵循基本人事管理原则,包括:
- 契合公司的经营方向与策略;
- 符合既定的人事;
- 旨在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实现人岗匹配。
第四条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实施员工职位调动:
-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为优化公司结构,提升团队效能;
- 基于员工个人能力与适配度的考量;
- 为缓解人员冲突,维护正常运作。
三、员工降级管理
第五条 降级指的是员工从原有职位降至较低职位,通常伴随地位、机会和薪金的削减或降低。
降级管理是一种带有一定惩戒性质的人事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级的主要原因包括:
- 公司结构调整导致的岗位精简;
- 员工无法胜任当前工作且无法调任其他合适岗位;
- 员工基于健康等原因主动申请降级;
- 根据考核与奖惩制度作出的降级决定。
第七条 降级流程通常如下:
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至门。门依据公司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报请上级主管核准。经核准的降级人员名单将由门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公司所有员工在收到降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接任新职务,不得推诿或拒绝。
第八条 降级的审核权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 高级管理人员的降级需由公司最高管理层决定并报备案;
- 部门主管的降级由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
- 一般管理人员的降级申请由用人部门或提交,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核准;
- 普通员工的降级申请由用人部门提出,经核准。
第九条 关于降级后的薪金处理:
员工降级后,其薪金自降级之日起重新评定。对于因兼任其他职务而额外发放的津贴,在免除该职务后,将按照新的职务标准发放薪金。
四、附则
第十条 若员工对降级处理有异议,可向提出申诉。在未获核准前,员工不得离职或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