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总体规定
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
a)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为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档化信息。
注:不同的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以下因素:
——的规模、活动、过程、产品及服务的类型;
——履行合规义务的证明需求;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影响;
——内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理解要点】
1. 为了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帮助在内工作的人员和相关方理解并实施相关过程,应建立并保持充分的文档化信息。这些信息应以能反映需求的方式呈现,并以过程、计划、方案等形式存在,确保其一致性、时效性和可重复性。为了证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应以记录的形式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实施结果或活动的证据。
2. 对于的关键活动(如与识别出的风险和机遇相关的活动),应通过建立文档化的过程来规定如何执行这些活动,并适当描述管理这些活动的具体要求。若决定不将某过程文件化,则应向相关工作人员传达满足要求的信息,可通过信息交流或培训的方式实现。
3. 可以选择以手册的形式展示其管理体系。该手册可以概述或简要描述体系的主要要素,并为相关文件化信息提供指引。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的结构不必要遵循GB/T 24001或其他标准的条款结构。
4. 各的文件化信息复杂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创建不必要的或过于繁琐的文件化信息可能会降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在考虑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时,应权衡其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连续性及持续改进的潜在价值。
5. 文件化信息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控制,如纸质、电子、照片和公告等。其中的信息应对需要这些信息的人员具有可用性、可读性、易理解性和易获取性。
6. 若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存在融合,可将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与其他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进行整合。
7. 下列是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主要文件化信息列表。这些都是核心的、至少应文件化的信息。为了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可根据实际需要创建更多的文件化信息。
① 应保留以下文件化信息:
——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环境方针;
——已识别的需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从6.1.1至6.1.4中需要的过程,其详细程度应能确认这些过程可按计划实施;
——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以及的重要环境因素;
——的合规义务;
——关于环境目标的信息;
——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所需的与运行控制过程相关的信息,其详细程度应能确认这些过程可按计划实施;
——对6.1.1所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所需的过程,其详细程度应足以确保这些过程能按计划实施。
② 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以下事项的证据(记录):
——能力(适当时);
——的信息交流(适当时参见7.4.1);
——、测量、分析和评估结果(适当时参见9.1.1);
——合规性评价结果;
——审核方案的实施及审核结果;
——管理评审的结果;
——所识别的不符合的性质及所采取的后续措施和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