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商标撤三:如何守护您的商标权益
商标撤三,指的是已注册的商标若在连续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被使用,可被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此为一项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若撤三成功,该商标将失去法律效力。
在商业世界中,一个商标若长时间未被使用,其存在被撤销的风险。那么,如何界定商标在法律意义上的使用呢?本节我们将详细解读商标撤三的相关规定,帮助您避免商标被不必要地撤销。
当收到他人针对您商标的撤三申请时,您将收到来自知识产权局的通知。面对这样的情况,准备商标使用证据至关重要。若对此类知识产权信件处理感到困惑,交给智小鹿将是更专业、更省心的选择。
需注意,以下情形在商标法中并不被视为商标的实际使用:
- 仅作维持商标注册之用的象征性使用。
- 未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
- 仅将商标作为赠品使用。
- 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无实际商业使用。
若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需确保提交的内容真实反映了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物品并不能作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 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扫描件等;
- 仅凭书面证言难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 物证、视听资料等若难以确认未经篡改方可作为证据;
- 实物与复制品,以及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均不可作为使用证据。
那么,如何在法律意义上正确使用商标呢?
智小鹿为您整理了商标在指定服务及商品上的具体使用形式,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商标在指定服务上的使用形式包括:
- 直接在服务场所使用商标,包括在服务介绍手册、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等上使用;
- 在与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上使用,如、服务协议、维修证明等;
-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出版物上进行广告宣传。
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形式则有:
- 通过贴附、刻印、烙印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
- 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使用;
- 同样地,进行广告宣传和参加展览会也是有效的使用方式。
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提供的证据能够明确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 提供原件(若知识产权局需要留存则不予退还),若确有困难,可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物证可以提供原物或其照片、录像等证据,而提交的外文证据应附送中文译文。
若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则不会被撤销。这些“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性限制、破产清算以及其他非因商标注册人过错导致的情况。
智小鹿提醒您,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可注册的商标越来越稀缺。“撤三”成为了一些人获取商标权的手段。为防范商标撤三的风险,您应积极留存商标的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