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的“十项基本要求”
一、需按照施工企业总人数的8%比例,合理配置专职质量安全员。
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任何未经过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及临时工,一律不得进行操作。
三、要自觉执行安全自检制度,小组每日检查,队伍每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全面检查。
四、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搭建稳固的脚手架并挂设安全防护网。若在居民区施工,则需增设额外的防护措施。
五、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在实施任何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设施或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七、垂直运输工作需由专人负责,并增设安全防护网。电梯口、楼梯口及走道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栏杆和警示标志。
八、防火制度至关重要,需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完备情况。
九、电力开关箱需加锁,确保线路绝缘良好。用电设备必须接零接地,每个电动开关仅供一台设备使用。
十、机械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停机、拉闸断电。
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准则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既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确保帽带系紧。机械操作人员还需佩戴压发防护帽。
三、操作前严禁饮酒。
四、施工现场内禁止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喇叭裤。
五、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穿着皮鞋及带有钉子易滑的鞋子。
六、非相关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严禁携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九、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
十、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情况,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