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区改造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控制价清单子目如以下表格所示:
某投标单位经过实地考察后,预估此项清单工作内容在实际施工中可能被取消或被删减,因此在投标时,该单位为该清单制定了如下报价:
关于合同条款的详细说明:
7. 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7.3 条款规定:
只有收到建设方的指令并得到其同意,才能进行设计变更,从而产生造价变更。计价方法则依据报价中的单价执行,若报价中有类似单价,则套用类似单价。若报价中无单价,则依据现行相关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结合预算价和报价让利率来计算综合单价。
7.7 条款关于不合理报价的调整:
如果投标报价中的某一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超过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采用当地同期信息指导价)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对于这样的报价,发包人将根据上述综合单价的组成乘以让利系数作为结算依据。
某单位成功中标并开始施工,然而施工过程中发现此项内容并未实施,导致此项清单被删除。在结算时,施工方提交了以下结算清单。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审核此项工程的造价,咨询公司给出的审核结果如下:
咨询公司的解释:
在本次投标中,承包人使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按照规定,对于不平衡报价中综合单价需要调整为-44.05元(相当于原价的-22.94元乘以投标系数)。对此投标系数进行了调整。
双方在结算方式上产生了分歧。
一、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解读
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常见的投标策略,其核心在于对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合理分配,以优化投标价格。
二、本项目的结算方式探讨
(1) 合同解读
A.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工程造价计算基于图纸工程量和投标综合单价。
B. 对于不合理报价的界定和调整按照既定规则执行。
(2) 分析过程及结论
A. 此项清单子目被取消,故其清单子目综合合价为0元乘以原负的投标价格。
B. 合同界定了合理价格和非合理价格的界限。即当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或等于正常套价乘以1.05时,为合理价格;反之则为非合理价格。
C. 合同虽然对高价有明确的限制和调整,但并未对低价进行限制。这表明低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允许的,且是承包商自行承担的风险。
D. 合同在设计变更方面给予了发包人充分的。发包人可决定是否取消或增加某项清单内容。承包商在低报时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双方应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与协商,寻求合理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