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应对及整改管理规定
一、背景及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加强对所监管标段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监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管理强化措施
为预防安全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 道路通行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重点关注易坍塌、坠石、滑坡等路段,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 施工及危险路段警示:在施工路段和危险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需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 安全用电:加强用电安全检查,设置用电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 个人安全防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车辆证照齐全,严禁野蛮驾驶、酒驾等行为,并定期检查机械保养记录。
- 项目部及作业区安全管理:加强项目部、总监办、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如油料存放需远离工作区和生活区,严禁野外生火等。
- 季节性安全管理:针对夏季等特定季节,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等。
- 其他安全管理:加强拌合站、集料加工场、材料堆放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等。
五、安全隐患应对措施
- 落实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
- 立即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 安全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需召开安全现场交底会议。
- 停工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需立即停工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 安全培训:总监办需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培训,分析危险源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 处罚与通报:以通报、指令、停工通知书、监理通知等形式下发处理意见,并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基本管理要求
- 制定整改计划: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计划。
- 整改与督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和指令,督促并检查其按期完成整改。
- 确保整改期限: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 复工要求: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 临时防范措施: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需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备案。
- 反馈与复查:项目经理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并将结果上报总监办,总监办需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 通报与处理:总监办在月度安议上需通报各项目经理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