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之言,时常蕴含深意,如诗中所云:“千呼万唤始出来,琵琶遮面犹半遮。”初次听闻此言,我曾心生疑惑:为何有可食之果的枇杷被提及?后来才明白,此琵琶非彼枇杷也。
那么,究竟是先有枇杷还是先有琵琶呢?让我们先从两个历史故事说起。
在明代的浮白斋主人的《雅谑》中,有一则故事讲述了村里人送枇杷时误写为“琵琶”,引发了众人的欢笑。有人戏谑道:“琵琶不是此枇杷,只因当年笔墨差。”另一人则幽默地回应:“若琵琶能结果,满城乐声皆成花!”
相似的故事也在明朝大画家沈石田的身上发生。一次,有人送他枇杷,附信也将“枇杷”写作“琵琶”,沈大画家以机智的笔触回信道:“收到的‘琵琶’让人惊讶不已。它无声可听,却有味可尝。方知自古以来的哀思之泪如浔阳之畔的泪,与昭君的哀怨之情在塞上飞扬,其实都只为了满足一尝的口感罢了。今后寻觅之物,应当在那杨柳轻风拂面、梧桐秋雨连绵的时刻。”
这两个故事皆因“枇杷”与“琵琶”二字混淆而产生笑料。那这“枇杷”与“琵琶”间是否有某种关系呢?现在,广为流传的解释是:枇杷果实外形与传统的乐器琵琶相似,因此得名。
谈及琵琶这一乐器,其历史可追溯至汉代刘熙的《释名·释乐器》。书中记载:“批把(枇杷)源自胡中,是骑在马上弹奏的乐器。向前弹出的动作称批,向后挑的动作称把。又因其为木制乐器,根据其演奏特点而得名为‘枇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琵琶其实叫做枇杷。
为何名为枇杷?据传是因为胡人在马上弹奏时,其动作与果实批把(枇杷)的采摘方式相似而得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为统一众多乐器的命名字形,“枇杷”二字逐渐演变为“琵琶”,并沿用至今。
尽管如此,“琵琶”与“枇杷”仍时常被混淆。如有一首描述女诗人薛涛的诗中写道:“万里桥旁的女校书在琵琶花中闭门而居。”这里的“琵琶”实际指的是“枇杷”。而后人们将女居所称为“枇杷门巷”,实则指“琵琶”。这不禁让人想起宋朝《枇杷赋》中的感慨:“名同音器,质贞松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