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公告
山东省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化工园区的扩区与调区进行了详细规定。
扩区条件概述
园区扩区的条件包括:园区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主要经济指标满足特定条件;已建成投产化工项目达到一定的产值和税收要求;并需满足当年度有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等要求。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利用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扩建区域需遵循严格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在特定环境敏感区域选址,同时需建设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规定。
扩建区域应与原有区域连片,且纳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规划。
扩区详细规定
扩区具体要求涉及园区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年营业收入、专业化工园区内企业数量与产业比例、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各方面细节,旨在确保扩区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扩建区域需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多项规定,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强调了资金、建设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落实。
调区条件概述
调区后,园区需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同时对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生产安全发生情况等设定了标准。
调入区域同样需遵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在特定地段、区域选址,并需建设环境应急防控体系。调入区域应与原有区域连片,并纳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监控点并入与园区整合
对于化工重点监控点的并入及园区的整合优化,公告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