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求职过程中所遭遇的困扰与探讨:
在2022年的初春,我试图进入一家公司担任调试工程师的职位。当时面试的进展颇为顺利,对方不仅告知我通过了面试,还与我商讨了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待遇细节。他们期望我通知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后,即可加入新公司。为此,我还特别为了方便上下班而更换了住处。
当我依照约定时间在3月4日前往公司报到时,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错愕的消息。另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不能胜任原面试时的职位,并通知门不为我办理报到手续。这种突变令我感到困惑与不解。
此刻,我不禁问自己,我现在该如何应对?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合乎法规?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赔偿?
对于此类问题的探讨,前程无忧论坛的劳动法专家苗其巍给出了以下答复:
你所描述的遭遇确实令人感到气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如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一同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即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你未与该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开始为入职做准备,并被认为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劳动合同法》主要解决的是劳动关系问题,但并不代表我们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不仅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同样也受《国合同法》的约束。在面试中,公司口头上告知你报到信息,这在法律上被视为要约行为。当你认为公司将会录用你,进而采取行动如申请离职、退租住处等时,公司的要约行为就变得不可撤销。
《合同法》还规定,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知,若公司存在不诚信行为导致你的损失,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在追求自身权益的我们也应注重证据的保存。若当时你能保存电话录音或邮件通知等证据,将更有助于你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所有职场人士而言,你的案例是一个警醒,跳槽时索取书面Offer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