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损失,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 备用金定义及范围
备用金是指为应对部门、分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临时性、零星性开支而预先支付的资金。
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
1. 采购员因工作需要申请的零星采购备用金。
2. 员工因公出差所需的零星开支备用。
3. 公司经常性的小额零星开支。
4. 工程项目兼任财务人员的备用金。
5.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备用金申请。
第三章 备用金制度的目的与要求
实行备用金制度旨在促进各部门、分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更高效地开展业务,同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挪用、转借等行为。
第四章 备用金借款及报销流程
1.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申请表”,并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2.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销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门应建立并管理备用金台账,及时清理并核对账目。
4.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需查阅“备用金”台账,明确借款金额及报销情况,并及时退还超支款项或收回备用金余额。
5. 对于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员工,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
第五章 备用金额度管理
1. 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指定限额;大额采购需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 备用金使用采取定额管理与临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额借款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副总裁批准。
3. 紧急情况下的小额零星借款可通过公司网络办公规定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大额临时借款需经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 员工因公出差借款需按预计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5. 其他备用金申请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六章 备用金审批权限
备用金的使用需经副总裁、财务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借款清账要求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于当月内完成清账,如有未清账情况,将影响当月工资发放。
第八章 年度备用金清理
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得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九章 制度执行与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十章 制度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