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与停工损失费的方式解析
1. 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价格体系说明
在发包人对某些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工作或自主采购并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设备部分)的情况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及服务深度。针对此,总承包方应在报价中计算出总承包服务费。
在制定最高限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的总承包服务范围及深度,合理列出总承包服务费用。对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以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2%至4%来计算;若发包人仅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则可按照其总价值的0.8%至1.2%来计算。
投标人应自主决定并报价总承包服务费。
2. 停工损失的索赔处理
当承包人按照约定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且不存在将施工机械和人员转移的必要条件时,所产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应依照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停工损失费的索赔计算,应遵循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于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其费用等于停工天数乘以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中的单价,再乘以0.4的系数。
施工人员停工损失费则是停工天数乘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停工总工日数,再乘以基期的综合日工资单价。
周转性材料的停工损失费则等于停工天数乘以周转性材料的每日租赁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