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日常教学与生活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处理各类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障教职员工及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特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一)进出人员查验条例
非幼儿园工作人员进入园区时,须主动向幼儿园的安保人员展示有效身份证明。
幼儿园的安保人员将对试图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实施查验,严禁未经身份确认的人员进入园区。
对于拒绝出示或无法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并详细解释原因。
在教育教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幼儿离校,必须持有经班签字批准的请假条,由安保人员核实后准许离校并将请假条妥善保管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规定
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前,需在安保室进行登记并出示有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园区。
对于拒绝登记或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外来人员,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并解释原因。
(三)会客制度
幼儿园教师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会见访客,如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批准并由教师本人至安保室确认登记后允许进入。
幼儿家长前来探访教师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按规定做好中途探访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幼儿家长进园寻找自己孩子时,需在课间时间由班陪同并完成登记后由安保人员指引进入。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在幼儿园的正常教学期间,应保持校门关闭并禁止车辆进入园区。
如有上级来园视察或因特殊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遵守校园规定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规定
安保人员需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查验。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实验用品,必须由指定的实验保管员带入并完成登记。
对于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需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完成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安保人员需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物品的,确保园区及师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