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所持有的可变资本,实质上是其购买全体劳动力价值总和的货币体现。这一数值可通过劳动力平均价值乘以劳动力总数来计算得出。
在劳动力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数量与雇佣工人数量之间存在着正比关系:剩余价值等于单个工人在一工作日内创造的剩余价值乘以工人总数。
一个工人所产出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这表明,剩余价值相当于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率的乘积(即,一个劳动力的剩余价值乘以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数量)。当生产一定量的剩余价值时,一个因素的减少可以被另一个因素的增加所弥补。如果可变资本减少,那么通过提高剩余价值率,可以在一定比例上保持剩余价值量不变。
单个工作日内从单个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量存在一个最高限制。若要获取更多剩余价值,资本论中指出增加工人人数(即增加可变资本数量)是唯一途径。这便形成了第二个规律:雇佣工人数量的减少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
第三个规律为:在既定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下,产出的剩余价值量与预支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也即与劳动力总人数成正比。在劳动力的价值已经确定且劳动力受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与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劳动力部分)的量是正比的。
雇佣工人的数量是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货币要转化为资本并要求达到一定的最低限额,只有这样,货币所有者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家。
剩余价值率是通过将剩余价值(M)与可变资本(V)相比得出的,也可表达为劳动力价值和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比率。前两个比值是价值的比率,而第三个比值则是生产剩余价值所需时间的比率。尽管它们在表达上有所区别,但实质上都是用来表示剩余价值率的。
将产品价值划分为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两部分,这种表现方式掩盖了资本关系的特殊性质,即隐藏了可变资本与活劳动力的交换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人与产品的分离。
以剩余价值除以劳动力价值的比率、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比率以及无酬劳动与有酬劳动的比率来描述,其实质上都是对无酬劳动的描述。无酬劳动即代表剩余劳动,而有酬劳动则代表必要劳动。
资本家的本质即在于对无酬劳动的支配和占有。无论是以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出现,还是以其他特殊形式呈现的剩余价值,在本质上都是无酬劳动的体现。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就在于资本家对他人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和占有。
一旦理解了剩余价值率,也就揭示了资本家的贪婪本性。
个人观点:企业的盈利模式多种多样,如薄利多销的日常用品策略和追求高利润的奢侈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