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听闻关于客户指定供应商所引发的管理难题。人们往往会形容为供应商的不服从管理,然而这种看法可能只是一种表象。真正的根源,可能在于采购方对管理的认知和执行上的不足。
客户的指定并不意味着无计可施。虽然供应商是由客户选定的,但采购方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调,也负责监督和管理。即便供应商不能随意更换,采购方仍能通过有效沟通与合作,影响未来的项目选择。对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一旦产品开发完成,其与客户的直接接触机会减少,对采购的影响力也就相应减弱。
看起来,供应商的权力似乎很大,但实际在博弈中,采购方拥有更多的杠杆力量。若采购方能够正确认识并利用这些力量,往往能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若忽视这一点,在心理上就已失守,后续的管理也就更为困难。
问题不在于“不服管”,而在于“管理缺失”。许多公司的供应商管理较为粗放,以“轻管理、重淘汰”为主要特征。他们更多地依赖市场竞争,而平时的管理沟通则相对有限。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往往是更换供应商。
被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往往拥有独特的技术或产品,市场竞争相对较少。这种情况下,简单的更换并不是解决方案。很多时候,这些供应商属于战略供应商或瓶颈供应商。
对于采购方来说,应避免“要么听我的,要么我把你换掉”的片面心态。应当认识到,“小采购”心态往往导致彼此之间的冲突和对立。事实上,许多看似无法管理的问题,其实是采购方未尽到管理责任或不愿管理的表现。
与其相互攻击,不如寻求合作。由于是客户指定了供应商,采购方有时会对此产生不满。通过合作与沟通,双方可以共同解决问题。不要过于“没有选择权就没有管理权”,而应积极寻找与供应商的共同点,共同推动项目的成功。
双方的关系常被比喻为婆媳关系。当问题出现时,双方都倾向于找对方的错。这种心态只会加剧矛盾和冲突。如果双方能够放下成见,真诚沟通,共同解决问题,那么合作就会更加顺畅。
对于特定工艺的专家型供应商,他们以手工操作为主,产能有限。而采购方则自动化水平较高,大批量生产。这种供需不匹配往往导致短期产能瓶颈和交付延迟等问题。
这并不是说供应商的问题不大,而是说采购方也有责任更好地管理供应商关系。认识到这一点并采取有效措施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
针对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管理难题,需要采取多种方法综合应对。如:
方法一:在合同中明确责任范围和合作要求。
方法二:调整订单比例给客户和指定供应商以压力。
方法三:了解客户指定的理由并寻找替代方案。
方法四:记录问题并与供应商一起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方法五:与客户一起解决现场问题或进行谈判。
方法六:将问题产生的风险和成本量化并反映在报价中。
方法七:与客户协商改变合作模式以减少潜在冲突。
这些方法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不同的方法以解决客户指定供应商带来的问题。
总之在处理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关系时关键在于双方的理解、沟通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