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盈利核算之重要科目
本年利润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企业每月末的结账过程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至该科目中,使各损益类科目得以清零。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类项目借记至本年利润;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支出类项目贷记至本年利润。
到了年度末,企业需将本年度的所有收入与支出相抵,得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若为净亏损,则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利润表中的关键指标:利润总额与净利润
在会计年度中,利润表中“净利润”一栏所反映的即是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结转至利润分配之前)。
而“利润总额”则是计算所得税费用前的数据。具体来说,就是:
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等于净利润。
换句话说,当净利润加上所得税费用后,即得到利润总额。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指标,但其主要功能是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它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起点,虽不直接作为计税依据,但需经税法口径的调整,方可得出作为企业所得税(月度或季度预缴)计算依据的“实际利润额”。
三、实际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的专业术语
实际上,实际利润额是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之一。特别要注意的是,实际利润额是税法概念,而非会计指标。
按照《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中的公式,实际利润额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
以甲公司为例,我们通过具体数字来解释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假设甲公司某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等数据已知,我们可以计算出该季度的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以及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等关键指标。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前三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数据均直接从利润表中摘取,这三者各自独立,没有直接的公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