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物致知”的深层涵义
近日,有友人询问“格物致知”的含义,为解答其疑,遂写此文。
“格物致知”一词源于宋代大儒朱熹的学术主张,亦是儒学史上重要的“致知”之学。
虽然王阳明亦有所述“致知”之学,但其主张的“致良知”与朱熹的观点有所不同。
朱熹与二程兄弟并称程朱,他们均为宋代理学的代表人物。
宋儒如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颢、程颐等人创立的“理学”,被朱熹进一步继承与发展,构建了完整的程朱理学体系,将理学推向了儒学的巅峰。
在南宋时期,理学与心学都是影响深远的儒学学派。自元朝起,理学更是被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元朝者将其定为官学,自此理学盛行。
程朱理学不仅在历史上影响深远,还对邻近的日本、、越南等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若要详尽解释“格物致知”,便需对朱熹的宇宙观略知一二。
朱熹认为太极是宇宙产生与运行的根本,其中蕴含理与气。理为先,气为后,太极则是所有理的集合。太极至善至美,为万善之源。
朱熹认为,理为自然万物及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理与气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万物。
他进一步阐释了“理一分殊”的观点。即万事万物各有一理,此为“分殊”;而物、人各自的分殊之理又都源于天理,此为“理一”。
朱熹曾对“分殊”与“理一”的关系作出解释。他认为,每一事物都蕴固有的理,不同事物中理的表现形态各异。
对人而言,理的体现即为儒家道德,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等。
那么如何认识理,又如何认识道德呢?这正是朱熹主张的“格物致知”所要解答的问题。
“格物致知”中的“格”字,其本义指树木的长枝条,引申为法式、标准和规则。“格”还有推究之意。
《礼记·大学》中有一句话:“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里的格物即指推究事物本质,从而获知事物中蕴含的天理。
按照朱熹的主张,“格物”即是通过推敲、研究万物内含的不同形态的理,从而将万物的理研究透彻,进而以此为基础掌握更高的理,直至最高的理。这样便达到了“致知”的目的。
当一个人能够认识具体事物的不同形态的理,甚至能够认识最高的理时,便实现了“格物致知”。
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当一个人完全体认到分殊之理和天理时,其行为自然会符合道德,甚至有可能达到圣人的境界。
由此可知,“格物致知”的意义在于:通过研究万物中的具体理和不同事物类别的形态的理,来了解和掌握天理,甚至可以达到通晓一切天理的圣人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