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固始县网正式公布了《固始县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标准》。这份公告的内容相当详尽,主要涉及到:
征收程序、房屋评估、以及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关键方面。
详细条款如下:
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费标准:对于每户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我们将每平方米补助5元。
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同样,对于每户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将补助55元。
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对于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完毕交付验收,因征收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营业面积80—1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
关于搬迁奖励,我们也有明确的措施:
早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同时间段完成签约并搬迁完毕,将获得不同的奖励。
+ 第一天至第十天搬迁的,将奖励合法用地范围内房屋补偿费的30%。
+ 第十一天至第二十天搬迁的,奖励比例为20%。
+ 第二十一天至第三十天搬迁的,奖励比例为10%。
+ 第三十一天以后搬迁的,将不再给予奖励。
还有相关的附件供查阅:
附件1: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附件2: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考表:提供了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参考,帮助被征收人更明确地了解补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