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知识的沉思
(阿森哥于2022年9月8日)
知识与文化并非等同,拥有知识而缺乏文化的人,在世间屡见不鲜。
一、知识与文化的差异
知识系被动地接受信息,文化则是主动地转化能量。譬如阳光照耀植物为被动接收,而光合作用则是主动的能量转化。
知识初成,乃是对事物之认知以言语表达,此时仅停留于“言传”层面,如原始人初识以石击果之法,虽已有所觉察,但尚未付诸实践,亦未形成经验。此仅能称为意识,而非知识。只有付诸实践,取得成果,总结经验,从而创造工具、记录历史乃至形成象形文字,方能从“物”到“事”的转变,从“言”到“文”的升华,此时谓之知识,但尚非文化。
二、文化之诠释
文化者,破译事物本质之运行规律,能在各种情境下运用事物及其规律改造自然、人事、物产、地理等,使之相互融合并转化为生产力及成果的能力。只有掌握并运用这种能力,方能称之为文化。此等成果亦为文化之体现。在生产活动中,生产关系、行为管理、结构及社会形态均是文化之体现。文化之难在于必须洞悉事物运行之本源并掌握其运用之道。
不知事物及其本质规律,无法运用者,皆可称为无文化。
事物的表象为“识”,事物本质为“道”。故知“识”者为“文”,知“道”者为“化”。由“识”至“道”之转化,即为文化。
例如,《易经》之起源,古人观天象地,观鸟兽之迹,从而画出象形符号以传达意识。此即《说文解字》所云:“文者,交错画也。”
自包羲氏至神农氏至黄帝仓颉,古人皆以观察自然万物而画其象形符号,进而发展成文字。此为先人由“文”化人,以人之智慧改变世界之例证。
“文化”为古人观物而画图、传达意识、由识至知之过程。通过人为之转化而造世界、塑人类生活,即以“文”化人而成社会规范与习俗。运用文字学之解析,“化”与“生”同义,“化生万物”,皆为变化、进化、、感化及潜移默化之结果。
三、以“文”化人与以“人”化“文”
人类运用文化之能量以定生存法则、规律及秩序。以礼仪、道德、法律、教育及等人类。使人们之思维习惯、生活方式得以升华至物质创造、精神需求及人文价值。此即集体人格之形成。文化的终极关怀在于利他。
初始以“文”化人,而后又以人化“文”。二者循环往复,如尘世之中燕归巢之理。
如《平凡的日子》中的人们,即使面临困境仍怀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