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准则
1. 机件的真实大小需以图样上明确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这不受图形大小或绘图精确度的影响。
2. 当图样(包括技术要求和其它说明)中的尺寸以mm为单位时,无需额外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明确指出相应的计量单位。
3. 图样中标注的尺寸,代表机件完成后的最终尺寸。如有例外,应另作说明。
4. 每个机件尺寸的标注应保持唯一性,并应置于最能清晰展现该结构特性的图形上。
(二)尺寸构成详解
如图所示,一个完整的尺寸通常包含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以及表示尺寸线终端的箭头或斜线。
1. 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书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但亦可书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以保持图样的清晰。
2. 尺寸线
尺寸线需用细实线绘制,不可使用其他图线替代。尺寸线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需与所标注的线段保持平行。当有多条平行尺寸线时,大尺寸应标注在小尺寸之外,以免产生交叉。在圆或圆弧上标注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尺寸线一般应通过圆心或延长线触及圆心。
3. 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从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亦可作为尺寸界线使用。尺寸界线一般需与尺寸线垂直,并超出尺寸线的终端约2mm。
(三)示例解析
以下是国标规定的部分尺寸标注示例。
关于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
第一种方法:数字按照左上角的示范方向书写,并应避免在图示30°的范围内进行标注,若无法避免则可按右上角的形式进行标注。
第二种方法:在不会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书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
角度的标注
标注角度时,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为角的顶点。数字一律水平书写,一般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但必要时也可按示例进行标注。
其余图素如圆、圆弧、大圆弧、小尺寸、球面、弦长和弧长、对称机件、板状零件、光滑过渡处、允许尺界线倾斜、正方形结构及斜度和锥度的标注等均按照图例及说明进行详细标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尺寸数字均不得被任何图线穿过。若无法避免,图线必须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