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电梯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应用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需购买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需投资。严禁采购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电梯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依据电梯安全规范及产品安装、运行、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使用单位需委托具备相应电梯维修工程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维修,并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时间、要求和双方义务。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安全制度
使用单位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需取得特种设备合格证的电梯安全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使用单位需建立以售后服务体系为核心的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应包括:员工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修制度、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四章:登记与报废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时需提供相关信息。
当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需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更新维保单位标志。
电梯拆除或闲置一年以上,或故障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需在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日常运行与乘客行为规范
使用单位需保障电梯的紧急报警系统有效,能随时与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进行沟通。
电梯内或出需有效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
乘客需遵守电梯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的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第六章:维护保养
维保单位需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近期维保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维保单位需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维保单位需设置24小时维修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维保单位需对每台电梯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并纳入电梯技术文件长期保存。
第七章:其他规定
维修记录中需包含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编号、维修单位、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等信息。
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保时,需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隐患,需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若发现重大,需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本规则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电梯”等术语的定义详见附加规定。
附加规定
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的要求,制定定期维保的部位和内容。
本规则中的“使用单位”指具有电梯管理权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或受其授权具有管理电梯权责的单位或个人。
定期保养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涉及部件的拆卸及改变提升性能的调整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