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何时需要执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在新的税收制度执行后,每位居民个人都需要依据税制的变化,对他们的综合所得实行年度计税。为帮助人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制度,税务调整了常规的工薪所得扣缴方式,采用了累计预扣法。此方法旨在使大部分单一工薪人的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款保持一致,从而免除年度汇算清缴的繁琐。
对于那些存在多处收入来源、年度内扣除项目未能充分享受或难以在预扣环节精确计算税款的人,税法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一:当人在同一年度内从两个或以上的地方取得综合所得,并且将“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综合所得余额超过六万元时。这主要是因为,对于那些在多个地方取得综合所得且总计超过六万元的人,其日常并未有合并预扣预缴的机制,因此为确保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的一致性,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情形二:如果人在某一年度内,其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额。这意味着,若预缴税款不足以覆盖其应缴税款,那么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以补足差额。
情形三:若人希望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是每位人的合法权益。如人在年度预缴税款时多缴了税款,那么他们有权申请退税。为保障人的权益,此时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来处理退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