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日常经营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顺畅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一条 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二条 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则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同样需要建立台账以作记录。
第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每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工作。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程序。
第 当各部门需要增添低值易耗品时,需填写《申购单》。生产部门的申购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至设备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申购经该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至综合管理部门,并统一交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
第四条 新购的低值易耗品由企业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需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第五条 经保管员核对无误后,需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用于存根、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以及经办人报销使用。
第六条 财务部会计根据报销凭据及验收单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需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合理摆放,严禁乱堆乱放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对于库存的低值易耗品,在重新使用前需经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核算。
第九条 需要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员工,需按照《仓库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 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至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一条 仓管员根据领用单上的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需及时登记进、出、存明细账。
第十二条 每月末,仓管员需将低值易耗品的财务联交至财务部会计。若领用数量较多,可编制领用汇总表交予财务会计。
第十 财务部会计根据领用单或领用汇总表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变化及在用数量的增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核算及减损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费用核算。
(一)一般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即在领用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进行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无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严格按照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丧失使用效能时,需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申请报废并填写《低值易耗品减损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及设备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交由财务管理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