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厂区秩序和安全,为出入厂区的人员、物资、车辆提供明确的管理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人员、车辆、物品的出入厂管理。
第三章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细则
第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到指定的签到机前进行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将处以30元的罚款,由门卫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关于员工进入厂区的着装要求如下:
1. 员工进厂时,禁止穿着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膊、赤足。
2. 除公司高层领导获特别许可外,其他员工在上班时间进入厂区必须穿着工作服。星期天及晚上加班等情况亦同。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必须佩戴识别证。否则,门卫有权阻止其出入厂区。
3. 识别证需贴上照片,并经公司办公室验印后方为有效。
4. 若员工遗失识别证,应立即向公司办公室申请补发。如有故意重领或原证已找回但未上交而让他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 员工应妥善保管识别证,当调离或离职时,需将识别证交回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时,如携带物品应主动向门卫出示并接受检查。
第六条 员工工间外出的相关规定:
1. 上班时间外出员工需持有完整手续的《外出放行通知单》并交给门卫后方可外出。
2. 《外出放行通知单》需写明外出事由及性质(公事或私事),未经注明的一律按私事处理。一般员工外出需经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外出需经公司副总批准。门卫有权拒绝手续不齐全的外出申请。
3. 凡员工外出,门卫必须登记其信息,包括外出时间、返回时间及外出的性质等,并在月出勤结算日交予公司办公室处理。
4. 因故请假或待料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厂。
5. 下班后,除公务需要外,禁止员工在厂区或部室逗留。如需连班或加班,需由部门主管书面通知门卫室。
第四章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厂时,门卫需查明其来访事由并进行登记,同时与受访部门(或人员)联系,经受访人员(或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出厂区需凭(如“贵宾证”、“出入证”等),并需佩挂在胸前等显眼位置。其中,“贵宾证”适用于业务洽谈及参观访问的人员,“出入证”适用于送货、施工、收废品、应聘等人员。
第九条 门卫应负责为客人带路或引路,不得任其进入非指定区域。原则上受访人员应在会客室接待来宾。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内容略,主要涉及重要客人、新厂房访问及禁止入厂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 员工进厂上班的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随车带进的物品应随车存放,不得带入车间等工作场所。
第十四条 外来车辆进厂需按门卫指示停放。摩托车等两轮车辆不得停放在部室门口。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车间。
第六章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物资出厂都必须办理《货物出门证》,经门卫仔细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内容略,主要涉及物资出门证的核对、装运品名的登记及出库单的交接等规定)
第七章 附加规定与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内容略,主要涉及危险品、时间限制、异常情况汇报及办法的修订与施行日期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