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与洞察的辩证
观点阐述
在事物的变幻莫测中,其本质的存在始终如一。每一事物都有其固定的本质,若尝试赋予其双重本质,则将导致其概念的模糊与混乱。本质虽隐于内,但其现象则明显显露于外。故而,洞察现象的背后,方能把握住事物的真实本质。而认识事物本质的唯一途径,便是通过实践与深入调查。
深入探讨
对于“现象变化,本质是否绝对”的命题,我们应如何思考?从“现象为何变化,本质是否会变”的角度来分析或许更为恰当。以“盲人摸象”的寓言为例,每位盲人所感知的部分都是大象的现象变化,而真正的大象本质则需通过全面的观察与理解来揭示。此处所提到的本质并非绝对固定,而是随着人们对事物的深入理解而可能发生变化。动物学家的回答基于他们对大象的种属关系的研究,而随着科学的进步,对于大象本质的认识也可能会发生改变。
关于本质的认知
关键在于理解“本质”的定义。我们认为,本质是事物在特定事实关系中所呈现的共性样式的概念统摄。对于具有多元事实关系的事物,我们将在观念中形成多种共性样式的本质认知。如人在社会中、生物界、以及作为生命体的平等性等方面的本质属性。
对本质定义的进一步探讨
为了更清晰地定义“本质”,我们需从其属类关系出发,探索其共性表达。我们认为,本质是同类事物在趋同(统摄、共性)的概念下的表达样式。此定义虽然突出了事物的共性,但似乎仍未能完全触及事物内在的“不可见”方面。多年前的定义强调了事物的内在结构及其运动特点,如金刚石与石墨的本质差异在于其内部碳元素的结构不同。此观点在事实基础与逻辑推理的基础上,深入到事物的内部结构与运动特征,为认识事物本质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视角。
进一步地,我们也可以从人类世界的角度来思考其本质。人性作为人类独有的特性,是超强大脑下因不同思想所导致的情感、思考与行为特征的不同。这其中的“超强大脑”与“不同思想”是区分人类与类、人与人之间深层次内在差异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定义人类事物特殊本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