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海外部与财务部同仁们近期就DDP业务海外垫付税费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中总结出了四个极易被忽视的要点,现将此分享出来,若有疏漏,敬请指正。
第一点:征税基数的确定。
在DDP业务中,若成交条款为DDP并需扣除目的港local费用及送货费用,则余额应作为的征税基价。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先征税后送货的流程,目的港local费用及送货费用往往在报关后产生,难以向提供相应的凭证,导致这两部分费用难以实际扣除,进而增加了出口商的税务负担及客户的成本。
第二点:计税货币的差异。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通常采用美金作为计价货币。在计算目的国税费时,各国实际操作常以local货币作为计价基础。这便涉及到货币的转换问题,包括汇率的波动。例如,当货代将以local货币表示的税费再折算成美金报给发货人时,由于银行采用的汇率不同,实际税额可能会有所差异。
第三点:垫付进口税费的收回与计算。
在DDP业务中,目的港垫付的进口税费如何收回及收回金额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除了考虑跨境银行手续费及美金与越南盾的汇率波动外,还需注意海外分公司或代理收取费用时的开票税问题。这可能导致实际收到的金额高于或低于预期,从而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
第四点:进口的抵扣问题。
与国内相似,大部分允许进口抵扣。在DDP条款下,虽然报关单和税单上的进口商仍是实际进口商而非货代,但进口商需拿到正本进口税单方可进行抵扣。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若进口商要求采用DDP条款,出口商需将进口部分计入最终成交价格中。
除了以上四点,DDP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便之处。例如,税款汇出困难,金额大的税款汇出特别难;在目的国以进口商名义做进口报关时,进口商的资质和配合度难以把控。DDP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虽小但影响重大。
TX团队会在风险性、便利性、经济性等方面为打算或要求采用DDP条款的出口商提供提示和建议,并尽可能说服他们改用更为科学的DAP或DDU条款。大部分客户对我们的建议接受度较高。我们分享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同行了解这些问题并提前为客户做出提示和降低风险成本。同时我们也希望同行能准确计算出海外垫税的真实成本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