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初衷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的出差管理流程,强化出差审批与差旅费用的合理化报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差申请程序
所有在职员工,若需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应事先提交出差申请。经由直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成行。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行为将视为旷工,且相关差旅费用将不予报销。
三、出差管理准则
1. 出差人员需遵循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原则,在挑选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时,应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员工出差期间需保持联络畅通,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与其取得联系。需安排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3. 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任何有损个人及公司形象、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 严禁以处理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差旅费用将不予报销,并且超出的天数将按照旷工处理。
5. 若多人一同执行同一出差任务,应统一上报审批,不得拆分报批或隐瞒不报。
四、出差报告制度
出差结束后,员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出差报告。
报告中需清晰阐述本次出差的目的、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火车或飞机票、公交车或大巴车费用以及过路费等交通费用。严禁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其他交通方式。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及时提供有效的费用票据,经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请注意,完整的出差报告将作为差旅费用报销的必要附件。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日期: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