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我们将进行详尽的解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过程中,必须准确记录其入账成本。这个成本是通过买价减去已经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未收到的利息来计算的。
交易费用的处理也是初始计量中的重要一环。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其他必要的支出。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借方。需要强调的是,交易费用并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以及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而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则不属于交易费用的范畴。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根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大小关系进行不同的处理。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相关变动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对应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之,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则需做出相反的分录处理。
三、持有期内的收益处理
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应相应地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而当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需做出相反的分录处理。
四、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根据净售价(即售价减去交易费用)进行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科目。投资收益的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倒挤认定,损失记入借方,收益记入贷方。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计算,需要考虑三个部分:交易费用、到期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红时认定的投资收益以及转让时的投资收益。综合这三个部分的收益影响,才能准确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总投资收益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