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的法定校准与检定
对于仪器设备的校准过程,是否可以以校准代替法定检定的要求?这需要明确检定与校准的差异性。按照相关法规,必须进行检定的设备,校准并不能替代检定工作。不是所有机构都有资格从事检定工作,只有经过授权的机构方可进行。设备的量值溯源部分,只有被CNAS承认的检定才是有效的溯源证据。特定情况下,仅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目录中的设备需要满足相关要求。而对于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设备,则应进行校准,如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所述。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的符合性评判
在现场评审时,评审员如何判断实验室的校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呢?关键在于确认是否对校准结果进行了正确的评判,并依据明确的合格与否的依据进行。这些依据可能包括仪器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的规定、法规的规定以及校准方法所建议的指标等。还需核实被校仪器的修正值、校准因子等是否正确使用或导入仪器,并确保确认结果无误。
三、无标准方法的大型进口仪器校准问题
对于某些进口大型仪器,若缺乏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且没有具备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部分校准机构会尝试利用类似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但若这些类似仪器的差异较大,应如何处理呢?从校准机构的角度,若无标准方法,应编制非标方法进行校准;而从检测机构的角度,不必强求其进行不合适的校准。可考虑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利用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校准方法,或通过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以及样品加标等方式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四、测试报告与溯源性证据
当前,CNAS不承认测试报告作为溯源性证据。测试报告是产品检测后的结果记录,但无法溯源至或国际基准的工作标准。其检测方法也非严格意义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因此既非校准也非检定。为满足溯源目的的测量活动应称为“校准”或“校准报告”,并由满足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机构提供校准服务。
五、内部校准与设备溯源认可
依据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经过现场评审确认的内部校准能力可满足CNAS溯源要求。但仅限于实验室内部使用的检测设备。该内部校准能力不属于实验室获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因此无论对内对外,出具的校准均不能使用认可标识。CNAS承认内部校准溯源性的前提是经过现场评审确认且实验室具备开展内部校准所需的工作标准,且这些工作标准可溯源至基准。CNAS对开展内部校准的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要求与专业校准实验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