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跨区域货物运输车辆在各企业间流通的防控措施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确保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落实有货物运输需求企业的主体责任,我们特地对跨区域货物运输车辆(简称“货车”)进出企业时所应遵守的防控管理规定进行再次明确和强化。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一、物流管理专员的设立与职责
各企业需根据货物进出的规模,明确一定数量的物流管理专员,并将其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至所在地功能区,由功能区汇总后报备至企业防控组。这些专员需负责制定并执行货车进出的全流程防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车辆门贴的完整性、监督司机及随车人员遵循“非必要不下车”原则、安排装卸货、清点货物、处理单据等。
二、停车区域与卫生管理
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停车区域供货车装卸货使用,同时提供如厕服务,并做好相关设施的消毒工作。为减少与企业员工的接触,应限定货车司乘人员下车后的活动范围。
三、门禁管理制度
企业需提前告知持有园区电子版《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的货运司机指定的。货车进入厂区时,门岗需核对门贴完整性,对持有完整门贴及电子通行证的货车免于登记直接放行,对门贴不完整的需拍照留存并即时上报。
四、装卸货过程管理
在装卸货期间,司乘人员不得下车,不得与企业员工接触,遵循“即装(卸)即走”的原则。企业不得要求司乘人员参与装卸货、处理单据等工作。
五、引导与消毒措施
货车装(卸)货完成后,企业需安排专人引导至下一作业场所或引导至就近的高速公路驶离,并做好相关照片记录及时上传至指定小程序模块。货车离开后,需立即对车辆及所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六、台账管理
企业需建立详细的货车进账,记录每次进出的司乘人员、车辆信息及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情况。
七、合作方责任落实
企业需确保与物流(货运)合作方共同落实防疫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全过程的防疫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为确保防控主体责任的严格落实及本通知的贯彻执行,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将取消企业申领电子通行证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常态化防控工作组企业防控组)发布
日期: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