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告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薪资标准的通告已经过慎重研究,现予以公布。
川府规〔2024〕第4号
尊敬的各市州、省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省决定对现行的月最低薪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关于全省月最低薪资标准
(一)第一等级:每月薪资为2330元,折合每日约为107元。
(二)第二等级:每月薪资为2200元,折合每日约为101元。
二、关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一)第一等级:每小时薪资为23元。
(二)第二等级:每小时薪资为22元。
以上所述薪资标准已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但并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食宿等福利,其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确定适合的薪资标准档次,并在确定后十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此前的《四川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