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银行业中报陆续揭露经营状况,特别引人注目的“同业之王”兴业银行,其同业资产在上半年达到了2960亿的规模,总资产盘子里仅占5%,与十年前的22%相比,已大幅缩水。同业业务的演变历程与金融监管的步伐紧密相连。
谈及金融交易,不得不提的是同业业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间的投融资行为,银监会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此通知界定了同业业务的主要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以及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和投资业务。
在兴业银行等大行的同业交易中,买入返售业务尤为突出。据统计,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资产中占据了近八成的比重。这种高收益的业务形式,在银行整体同业业务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回溯历史,早在1934年的经济波动时期,银行间的同业市场就曾起到调剂资金余缺、避免大规模金融的作用。而今,同业拆借等业务仍是金融机构短期筹措资金的常见方式。
同业拆借主要用于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如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拆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或投资,而应主要用于应对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这体现了同业拆借的初心,即保持短期调剂资金余缺。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同业存款和同业借款等业务也逐渐成为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负债和资产的工具。特别是同业借款,其用途的转变和期限的延长,使得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找到了新的平衡。
买入返售业务在过去曾是银行获取高收益的途径,通过将受限的打包成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理财计划,投向房地产和城投等行业。随着监管的收紧,买入返售业务的野心也逐渐受到约束。
观察兴业银行以及其它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同业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同业业务的演变历程。从早期的流动性调节,到“类”业务的狂飙,再到应收款项为主的同业投资阶段,同业业务在扩张与监管之间不断调整。
特别是2014年的127号文,给同业业务戴上了紧箍咒,明确规定了买入返售等业务的规范。此后,监管持续加码,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资管新规的等,都显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防控的决心。
同业业务的利弊显而易见。它优化了资金配置,实现了金融机构间的优势互补,但同时也打开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潘多拉魔盒。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不断的调整,引导同业业务回归初心,实现稳健发展。
银行同业业务在扩张与监管中不断演进,向着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头寸调剂的初心,还是规避监管谋取利益的野心,同业业务都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监管的持续收紧和市场的变化,同业业务逐渐回归本源,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未来,金融机构应继续遵循金融监管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实现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