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诸多企业主要侧重于关注并强调对危险废物储存及运输的管理工作,而对于一般固废的管理却有所忽视。一般固废的贮存及处置同样不容小觑。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为一般固废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那么,这个标准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已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处置场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建设、运行和监督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并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填埋场。
什么叫做“一般固废”呢?
一般固废指的是那些未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且根据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具体是如何分类的?
一般固废主要被划分为第Ⅰ类和第Ⅱ类两种。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定义是什么?
第Ⅰ类指的是那些经过GB 5086规定的浸出试验后,其浸出液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其pH值在6至9之间的工业固体废物。
而第Ⅱ类又是怎样的呢?
第Ⅱ类则是指那些经过同样的浸出试验后,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浓度超过上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其pH值不在6至9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
那么,贮存、处置场的类型是如何区分的呢?
简而言之,根据堆放的废物类型,贮存、处置场被分为Ⅰ和Ⅱ两种类型。其中,专门用于存放第Ⅰ类废物的被称为Ⅰ类场,而专门用于存放第Ⅱ类废物的则被称为Ⅱ类场。
在选址、设计和运行管理方面,有哪些环境保护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