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_工信部2023企业划型标准

2025-02-2205:41:05创业资讯0

各市、区及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布的《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企业参与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与要求

1. 需为广东省江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遵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3. 企业不得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中,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违反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统称为合规经营)。

4.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实施步骤与流程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需按照所属区域,登录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cn),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

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的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局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同样需按所属区域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六基佐证材料、信用佐证材料)。

经过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的初审后,市局将审核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将复核地市中小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方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广东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需按所属区域登录培育平成复核申请。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免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与指导

1. 请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按照附件资料要求进行申报,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2. 加强领导,完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确保评价和认定的质量。

3. 为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务必通知到每一位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并逐一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4. 本年度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均需在培育平台(zjtx..cn)进行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acc..cn完成报备并赋码。

5. 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初审材料。具体时间为:9月15日前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审材料;10月20日前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初审材料。

6. 请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按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相关汇总表。具体时间为:9月15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10月25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

附件: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资料。

2. 各市、区工业信息局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手册。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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