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广州人,去年十月来到襄阳,在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了主播的工作,并签订了一年的合作协议。她的工资是根据抖音打赏的额度来发放的,而她凭借自己的努力,业绩跻身公司前三,收获了相应的薪资增长。仅工作了三个月后,家人便希望她返回广州工作。
小李遵循家人的意愿,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经理和门的批准。她遇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她被公司了10%的收益,二是她的抖音账号归属权也不属于自己。针对这两个问题,小望寻求解决之道。
当小李提出诉求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她当初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中明确了相关条款。她虽然可以离职,但直播公会的协议一般并不会随着离职而解除。也就是说,只有等到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抖音官方规定停播120天后,才能解约。这令小李感到困惑。
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小李初来乍到,公司花费心力培养她,如今仅工作三个月就提出退会离职,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每个人都像小李这样,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转。至于那10%的收益,公司负责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会于一个月后正常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得到公司的明确回复后,小李表示理解,只要的工资能正常发放并且不影响自己的就业,她可以接受公司的决定。作为网络主播,与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双方的和义务。这也是保护自己和他益的重要原则。希望小李能明白这一点,在未来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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