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期的公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等法规要求,现对本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的禁渔期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禁渔时间
每年自2月16日12时起至5月16日12时止。
二、禁渔范围
1. 黄浦江水域:自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起始,至下游吴淞口的三点连线内的渔业水域,包括沿岸两侧防汛墙内以及连通黄浦江干流的水闸的渔业水域。
2. 其他内陆水域:指本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如湖泊及河流等。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间,所有捕捞作业类型(除休闲垂钓外)均被禁止。
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捕捞或使用禁用的渔具等,将面临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被没收渔船。《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也对此类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请大家严格遵守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为生态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