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现今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法是保留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期末时将它们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里。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替代“待摊费用”,并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替代“预提费用”,最终在期末反映在新准则的相应资产负债表中。从实质上来看,两种处理方式并没有显著差别,依然是围绕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过它们没有充分遵循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
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会计操作。按照旧制度,待摊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报保险费等多种类别。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是企业的周转材料,应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