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在谈论诗歌时,曾强调内在韵律的重要性。他所说的内在韵律,并非指平上去入、高下抑扬等外在的韵律表现,而是指情绪的自然消涨。这种内在韵律,更像是的自然形态,不受任何形式的束缚。艾青也在这个问题上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宁愿选择真实的情感表达,而不愿意被形式所限制。
对于韵律的定义,现代汉语小词典中的解释指诗词中的平仄格式和押韵规则。而古代文论中也有关于声律的论述,认为不同的声调配合得当叫做和谐,收声相同的音前后呼应叫做押韵。
郭老所强调的内韵,更多的是指情感方面的问题,是诗歌内容的核心,它是无形的。情绪的自然消涨并不能形成内在韵律,但诗歌中却应该存在内韵。就像风吹树叶一样,虽然情感的自然流露没有固定的律动或规律,但它却能够形成独特的节奏和旋律。
著名评论家吕进先生也指出,内节奏作为音乐精神,蕴含于一切高品位的文学作品中。而外节奏才是诗的专属,是诗的定位手段。情感决定律,而不是律决定情感。只有当韵律、节奏、旋律这些形式与诗的灵魂(情、意、境、律)融为一体时,才能成为真正的诗歌。
在诗歌创作中,语音、语义与感情的结合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韵律、节奏、旋律能够表达不同的情感。人们在创作时依照词牌子填词,每个词牌子都有其独特的声情。例如,《满江红》、《念奴娇》、《贺新郎》等词牌子能够表达激越豪壮的感情,而《摸鱼儿》等词牌子则适合表达悲郁沉咽的情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