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营食品需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
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全面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的进货查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进货与供货商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制度。这些制度将规范本单位的食品经营活动,严禁不按照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五、重视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六、在食品进货和销售环节要严格把关,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预防各类食品安全的发生。
七、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与个人的生活空间相区分,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八、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应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贮存、运输。食品贮存空间应远离污染源,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符合相关的贮存、运输规定。
九、为确保消费安全,经营场所内应配备各类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设备,以预防各类的发生。
十、关于食品安全的证据材料,如食品供货商、食品批发商、食品进货(食品进货验收货台账)、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不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