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有效地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的全面管理。
职责分配
1. 公司所设食堂(无论是自营还是外包)负责每餐饭菜的留样工作。
2. 管理统括部承担留样的不定期、不定量的抽查工作。
管理规定
1. 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包括操作、记录和冷藏柜的管理。
2. 留样食品范围包括食堂加工后的每餐所有主副食饭菜,确保不留样。
3. 必须购置足够的冷藏设施和留样工具,并明确标识“食品留样专用”。
4. 每个饭菜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使用已清洗消毒的密闭专用容器盛放。
5. 取样后立即放入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6. 留样饭菜冷却后,需用保鲜膜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食品名称、留样量等相关信息,按时间顺序分类保存。
7. 留样饭菜在冰柜内的温度需维持在0~10℃,留样时间至少48小时以上。
8. 保持留样柜、餐具和包装容器的清洁,避免污染样品。
9. 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食堂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10.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事件,或根据其他需要,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
11. 严禁在留样柜内存放无关食品和物品。
12. 留样食品不得与用餐食品混合。
抽查与处罚
管理统括部负责不定期不定量的抽查留样工作。抽查时需根据食堂当天的菜谱逐一核对。若发现有未留样、记录不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适当的处罚。所罚款项将用于食品卫生专项投入。
其他责任追究
对于其他违规情况,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记录
食品留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