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规程
一、目的与意义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稳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及时识别并迅速处理质量问题,进而提升和保障产品质量,特此编制本监管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监控及产品确认工作。
三、责任分工
1. 品质部负责本规程的修订,监督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并改善进度。
2. 生产部负责贯彻和执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四、原材料质量监管
1. 采购部在原材料购入时,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进料检验员需在接到送检单的一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完成检验工作。
2. 进料检验员完成检验后,应将检验结果录入系统,并推送送检单审核。仓库在确认产品合格后,方可安库;如产品不合格,进料检验员需通知采购科,并启动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3. 不合格品处理包括两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采用特殊采购方式;对于需要返工的产品,原则上应整批退回。如厂家愿意支付挑选人工费,可安排车间人员代为挑选。
五、过程与成品质量监管
1. 过程质量检验:品质部需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负责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在问题解决后再继续生产。
2. 首件检验:产品在批量生产前需进行首件自检,自检合格后需经检验员确认检验,首件检验合格并经现场技术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批量生产。
3. 自检与互检:生产过程中的作业人员需对所负责的工序进行自检,发现不良品应及时挑出并放置在不良品区域。现场管理人员需督促下属实施自检与互检,并随时抽验生产质量。
六、成品质量监管
1. 成品入库检验:每批成品在入库前需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抽检或全检,并将检验结果录入系统并报上级审核入库。如发现质量问题,需通知生产部门进行返工,返工后需重新抽检合格方可入库。
七、质量考核与处罚
在质量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或未按作业指导书操作的情形,相关人员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八、附加条款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以上规程内容与示例文章内容大致相当,同时保证了文章的连贯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