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障部于近日联合公布了各省市截至2025年4月1日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据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已有21个省份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2100元或以上,显示出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更有8个省份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突破或等同于2300元大关。
今年以来,多地陆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省的调整备受关注。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此举中依然保留了四类标准,其中广州与深圳市执行一类标准,分别调整至2500元/月与2520元/月,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23.7元/小时。
紧随其后,福建省自4月1日起也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调整后,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被细分为四个档次,各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和1895元,平均值达到2100元,且各档平均值的年增幅达到了4.03%。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自2月1日起,贵州省也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新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2130元、二类为1980元、三类为189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不只是上述三省,四川、重庆、新疆、山西等地也纷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新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省份、区、直辖市可依据其行政区域内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第一财经的梳理发现,在全部31个省份中,有不同档次设置的省份各不相同:4个省份设有四档标准,18个省份设有三档标准,4个省份设有两档标准,而仅有5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
广东省体改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分析指出,大城市与小城市、县域之间在工资收入及生活成本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也导致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性。
实际上,最低工资标准看似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关系不大,但在实际运作中,它的调整对于分配结构的优化以及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具有实质性影响。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之相关联的劳动者其他待遇水平也会发生相应变动。例如,企业在计算员工加班费、社保缴纳基数时,都会参考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这将使广大劳动者普遍受益。
各省市在不断调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推动了社会公平与进步。希望各地区能持续关注并落实这一,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内容基于第一财经及相关数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