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与使用规范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以保障人员安全及环境和谐:
一、基本规定
在企业的生产环境中,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储存及销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安全防护措施
1. 对于易燃、腐蚀性或有毒等可能危害健康的化学物质,必须配备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材。对于不具备防爆性能的危险货物,严禁进行经营活动。
2. 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必须按照《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含驾驶员)方可进入特定区域。其中,禁止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外部临时停车场地及其附近居民区非相关人员进入。沿街商业广场周边需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 严禁酒后驾车前往上述地点。对于剧毒物品、物、遇湿燃烧性物品的装卸场所及生活垃圾堆放地,周边公共设施需保持清洁卫生。
三、责任与监管
1. 在“五”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会”制度,即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2. 化工行业中从事危化品生产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理厂,需对员工进行资质、培训教育,并确保配备齐全的安全员及岗位责任人。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四、废弃物处理与技术支持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有效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五、危化品定义及适用范围
1.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腐蚀、、燃烧等特性,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
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确保安全操作程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