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完球队的薪金空间问题,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球员合同,先从新秀合同说起。
新秀合同有明文规定,根据选秀顺位,每个球员前三个赛季的薪水已经预先设定。通常是2+1+1的形式,后两年球队有选项,但必须提前一年执行。第4年的合同则根据选秀顺位,在第3年的基础上上涨26.1%至80%(状元上涨26.1%,第30顺位上涨至80.5%)。当新秀球员签约时,薪水可以是规定数额的80%或最高达到120%。如果球员迟迟不签约,所有合同(包括非新秀合同)从1月10日开始将每天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薪水。以下是2016-17赛季首轮新秀的标准合同示例。
从当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新秀合同显得尤为超值。回想当初,为了限制新秀漫天要价的现象(例如1994年状元的罗宾逊要求巨额薪资),推出了新秀标准合同。然而现在,这些合同却像把新秀们压制成了廉价劳动力。
在自由市场上,我们常常听到“受限自由球员”和“非受限自由球员”这两个名词。非受限球员主要指那些已完成四年新秀合同的球员,职业生涯未满四年的球员也适用此类别。但如果球队未执行首轮新秀的第三、第四年合同,则该球员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比如步行者放弃执行所罗门·希尔的第四年合同后,希尔便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据传他今年的薪资要求高达9百万至一千万美元。
为了让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球队必须在总决赛结束后至时间六月三十日前递交一份资格报价合同。此合同的年薪基于球员前一年年薪增长比例,通常使该球员成为受限自由球员并拥有优先匹配权。若其他球队开出报价,母队可以在三日内决定跟进或放弃匹配权。最近各大球队纷纷给未提前续约的首轮新秀开出资格报价合同。当然也存在一些球员与母队关系紧张未能续约的情况,他们可能仅在资格报价合同下打一年便离队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本戈登和公牛队未能谈妥新合同,只在资格报价合同下效力一年后成为完全自由人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
至于次轮球员的合同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没有签约保障,他们的合同可以是任何价位从底薪到顶薪不等。首轮新秀需要经历四年的新秀合同而次轮则无需如此长时间等待机会崛起成为焦点人物便有机会在短期内拿到高薪合约例如勇士队的阿里纳斯在第二赛季便获得高薪报价转战奇才的故事。为此针对这种情况的阿里纳斯条款应运而生保障了次轮新秀的权益使其得到公平对待防止母队故意压价行为确保人才的正常流动。不过近年来对于顶薪合同的涨幅以及各类特例的使用规则也在不断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各队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体现了NBA对于市场运营与人才培养的重视与平衡考量确保球队和球员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至于具体的顶薪涨幅计算以及各类特例的使用细节在此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了解以确保您在交流过程中获得更全面、准确的见解展现出专业的风范!